检测对象:常压储罐(包括水泥罐、水泥储料仓设备、立式煤灰粉罐、卧(立)式储罐、不锈钢罐、吸污罐、运输车罐、地埋储罐、不锈钢罐、玻璃钢罐等)及其在线管道、加油站储罐、常压罐车。
检测内容
1.罐体外部检查:以宏观检查为主,必要时可进行测厚检验、壁温测定、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等。
2.罐体内外部检验:以宏观检验、壁厚测定为主,必要时可采用磁粉探伤、渗透探伤、超声波探伤、硬度测定等。
罐体内部主要包括:a)结构检查;b)几何尺寸检查;c)表面缺陷检查(腐蚀及机械损伤检查、表面裂纹检查、焊缝咬边检查、焊缝凹陷检查、变形及变形尺寸测定);d)壁厚测定;e)材质检查;f)焊接接头的表面探伤;g)焊接接头的超声波探伤;h)安全附件的停机检查。
罐体外部主要包括a)罐体的本体、接口部位、焊接接头等的裂纹、过热、变形、泄漏等检查;b)外表面的腐蚀检查;c) 常压容器与相邻管道或构件的异常振动、响声,互相摩擦等;d)5安全附件检查; e) 安全附件的运行检查(压力表、液位计、温度计、呼吸阀、液位安全阀、阻火器、泡沫发生器、高低液位报警器、带芯人孔);f)支撑或支座检查;g)排放装置腐蚀情况检查。
3.耐压试验、气密性试验、充水试验、渗漏试验(包括氨渗漏、煤油试漏、真空试漏、盛水试漏)等。
4.罐区检测:包括储罐与管线的防静电防雷检测(接地电阻检测、跨接电阻检测、绝缘电阻检测)、泵体油温检测、红外热成像检测、振动检测、腐蚀检测、变配电系统控制室安全距离检测等。
检测依据与要求
       A. 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三条“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、保养,并定期检测,保证正常运转。维护、保养、检测应当作好记录,并由有关人员签字。”
       B. 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》安监总管三〔2014〕68号 (四)“加强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管理。对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检测,确保储罐管线阀门、机泵等设备设施完好。”
       C. AQ 3053-2015《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程》“年度检查每年至少一次;定期检测的周期根据实际腐蚀速率和罐体的最小允许厚度来确定。”
       D. SHS01011-2004《钢制圆桶形常压容器维护检修规程》“2~4年检修一次,或与装置检修同步。”
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》宁质技监特字【2013】73号。